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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第二中学国家助学金、免学费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9-04 作者: 审核人: 新闻类别:[]

  山东省泰安第二中学国家助学金、免学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进一步完善我校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发〔2019〕1号)、山东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鲁财科教【2020】15号文件精神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资助内容

  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的我校在校生生活费用开支。助学金平均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1500元,2档2000元,3档2500元。

  免学费:

  1、免除学杂费对象。免除学杂费对象为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困难学生(含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等学生)。

  2、免除学杂费对象确认。由市教育局提供的我市扶贫办、民政局、残联等部门给予的建档立卡、农村低保、残疾、特困供养等学生信息。不在上级提供名单内的符合政策学生,由本人到县区一级扶贫部门、民政部门等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

  3、免学杂费标准。按照我市人民政府及物价局、财政局确定的每学期800元的标准执行。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刘树刚校长、王传民书记任组长,学校其他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高静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肖锋、徐衍成、高波、张东蕙、井学江、于红起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政教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人数合理配置, 一般不低于班级人数的 10%。

  评议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班级评议出名单后报年级主任审核。

  三、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细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2.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3.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四、认定依据与档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等二至三档。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

  1.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

  5.重点困境儿童;

  6.烈士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8.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9.低保边缘家庭。

  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困难和一般困难的认定标准依据: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三)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一)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三)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四)家庭成员中有公职人员且无特殊情况的;

  (五)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五、认定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认定小组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 2 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2.政教处、年级汇总、审核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

  各级部组织申请助学金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份,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填写《普通高中免学杂费申请表》报学校资助办公室。

  4.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5.助学金拨款到位后,学校统一组织受资助学生助学金发放。助学金的发放以社保卡、银行卡形式发放,同时建立受资助学生档案,将学生申请、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资料建档备查。

  6.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和国家助学金评审时不设置比例、限制名额,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应助尽助。

  各班应加强学生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者,应及时取消其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免学费、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资助对象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平时行为不端正,纪律意识淡薄的不能申请。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七、其他

  1.10月召开班主任会议安排助学金工作。会后各年级、各班组织安排评审、认定工作。

  2.10月各年级各班上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普通高中免学杂费申请表》。

  3.11月公示受助学生名单。

  4.按照拨款时间及时发放助学金。

  5.2022年春季助学金按本方案执行,发放时间按照上级拨付时间安排。

  6.2022年秋季季助学金按本方案执行,发放时间按照上级拨付时间安排。

  

  

  

  

  山东省泰安第二中学

    202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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