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第二中学2019年秋季至2020年春季国家助学金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7-17 作者:办公室 审核人: 新闻类别:[]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进一步完善我校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发2019〕1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资助内容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的我校在校生生活费用开支。助学金平均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1500元,2档2000元,3档2500元。

二、评选条件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我校正式注册学籍的学生

  3.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平时行为不端正,纪律意识淡薄的不能申请。

  4.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克服学习上的困难;

  5. 建档立卡、农村低保、社会救助供养(农村孤儿)、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以上四种类型学生,按政策必须办理助学金(中档及以上)。

     

    三、评选原则

    1.公开、透明、公平和公正,切实让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能获得实实在在的资助。

    学生个人所提供材料要真实,不能弄虚作假;所在班级在评选时要严格按照条件推荐;年级要严格把关。

    2.孤儿、残疾学生、单亲家庭、优抚对象子女、城市父母下岗子女、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贫困山区子女、长期特困户子女、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要优先考虑。

    四、评选方法

    1、每学年评审一次,按照文件要求评选比例不低于在校学生总人数的10%。

    2、各级部受理学生书面申请,组织初审。按照学生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品学兼优、表现突出、按三档提出初评意见,并报经分管校长批示同意。

    3、各级部组织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份,报学校资助办公室。

    4、资助名单在学校内进行5日以上的公示,公示时注意保护学生隐私。

    5、公示无异议后,学校资助办公室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报教育局审核、批复。

    6、助学金到位后,学校统一组织受资助学生助学金发放。助学金的发放一律以银行卡(专用资助卡)形式,同时建立受资助学生档案,将学生申请、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资料建档备查。

    五、各项工作时间安排

    1、2019年9月召开班主任会议安排助学金工作。会后各年级组织安排评审、认定工作。

    2、2019年10月各年级各班上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

    3、2019年11月公示受助学生名单。

    4、按照拨款时间及时发放助学金。

    5、2020年春季助学金按本方案执行,发放时间按照上级拨付时间安排。

    六、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刘树刚校长任组长,学校其他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亓子成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李伟广、徐衍成、高波、张东蕙、于红起任副主任,毛大川为组员。办公室设在政教处。

     

    山东省泰安第二中学

    2019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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