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第二中学 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
发布时间:2025-04-09 作者: 审核人: 新闻类别:[]

山东省泰安第二中学

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

2022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教育部《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教基〔2021〕9号)和山东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的意见》要求,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山东省泰安第二中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

第二章 指导思想

第二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遵循教育规律,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素质教育,坚持向管理要质量,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 全面落实课程改革的各项要求,坚持“五育”并举,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面向人人,因材施教,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教学管理工作,强化教学过程管理,构建科学规范的教学管理体系,健全学校内部质量保障制度,推进教育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依法、科学、扎实实施新课程新教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 课程管理

第四条 严格落实国家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好课程、开足课时,努力让每名学生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科学编排课程,按照课程标准开设实验课,不得随意增减课时和抢赶教学进度。严禁针对考试科目增加课时,加大教师工作量,不得挤占体育、艺术、综合实践等课时。

第五条 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开设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结合泰山地域特色积极开发课程资源,使用好学校设备设施、现代多媒体资源、教具、学具开展教学活动,实现学校设施设备使用效益最大化,提高各学科课堂教学效果。严格执行教材管理办法,规范地方教材、校本课程资源管理,确保课前到书。

第四章 教学管理

第六条 实行教学管理责任制。实行校长、教务主任(年级主任)、任课教师三级教学管理责任制。校长要围绕教学这一中心开展工作,全面规划,有效组织,科学决策与评价,深入教学第一线,及时发现、研究并处理学校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教务主任(年级主任)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要充分依靠教务处、教科所、年级、教研组、备课组,扎实有效地安排日常教学工作及教研活动,对教学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任课教师要担负起教学的各项责任和任务,认真组织教学活动。

第七条 健全教学管理制度。教务处、年级建立健全《教学常规管理实施细则》《教务处工作职责》《教研组工作职责》《备课组工作职责》《教师日常教学行为规则》《学生日常课堂行为规则》等教学管理制度,使教学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第八条 课程计划管理。学校在开学前要严格按课程计划科学、合理地编排课程表、作息时间表、校历等。要按计划开展教学活动,不得随意停课,未经学校党委,不得停课组织学生参加社会活动,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九条 教学计划管理。各年级在开学前一周,要制定学年或学期工作计划,明确学年、学期的教学周数、工作目标、教学重点等,依据泰安市教育科学研究院下发的计划,制定符合本年级实际的教学工作计划。备课组要通览本学段全册教材,有效组织教研活动,准确把握各章、各单元之间内在联系和教学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学科教学计划。

第十条 教学过程管理。要求教师严格按规定开展教学工作,确保教学活动的正常、有效进行。学校要对教师的各个教学环节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所有检查均要有相应的评价和记录,要及时反馈,采取有效措施,查缺补漏,通过教学过程管理提升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 教学成效管理。每学期末,教务处、教研组、备课组等部门要组织教师开展教学计划实施情况及教学质量分析,认真撰写教学工作总结和质量分析报告,对照学期确定的目标查找不足。学校的教学工作总结和质量分析报告要及时报送学校党委会。

第十二条  教学档案管理。教务处要做好教学档案的建档工作,妥善保管好各类教学档案,做到有案可查,如:教师业务档案、工作手册、课程表、教学计划、工作总结、分析报告、各种检查记录等。

第十三条  学生学籍管理。教务处认真执行山东省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基础资料。各加强学籍系统管理,及时更新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做到人籍统一,有据可查,准确无误。

第五章 备课

第十四条  备好课是上好课的前提和基础,是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保证。教务处主导负责检查主导责任,年级负责检查主体责任,以年级主查和教务处协查的方式进行检查,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保证备课质量。教师备课内容包括课标理解、教材分析、学情分析、教学目标、教学重难点、教学方法、教学过程、作业设计、板书设计和课后反思等。全体教师要做到提前超周备课,入职三年以下教师要安排有教学经验的教师指导备课。

1.认真研读课程标准和教师教学用书。教师要深入学习课程标准,明确教学目标、任务和要求,掌握教材的知识结构和逻辑体系。研读教师教学用书,明确每一册教材整体设计和使用建议。

2.注重教材分析。把握教材的总体要求,按照课程标准分析教材的编写意图和教材特点,了解教学内容在整个学科、整册教材、本单元中的地位。

3.加强学情分析。全面了解学生的现实发展水平,包括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已有的知识背景和学习经验、学习兴趣、方法和习惯,以及对学习内容的准备情况,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因材施教。

4.明确教学目标。要根据课程目标、学段目标和单元目标确定每节课的教学目标,教学目标要科学、适切,重点突出;要综合考虑学科的育人目标,体现学科特征,教学目标的表述要准确、简明、具体,要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检测性。

5.把握教学重难点。依据课程标准和学生的实际,进行教学内容设计。对教材进行科学组织和再加工,教学内容要深浅适度,要把握学生现有水平状况,找准教学重点、难点和关键点,不随意改变教学难度,尊重学生的认知发展规律。

6.重视教学过程设计。针对学情周密设计教学各环节、各步骤之间的衔接与呼应;精心考虑导入环节的设计、问题和情境的设计、学生活动和师生互动及板书设计等,为学生提供探究知识形成的过程,提升学生学习能力。

7.教学方法设计。采用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把接受性学习方式与自主探究、实践体验、合作交流等学习方式有机结合起来,发挥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动性。教学方法的使用要服务于整体目标,从教学对象、教学内容出发,根据学生的特点选择适合的教学方法。

第六章 课堂教学

第十五条  课前准备要充分。教师要带好课本、教案,带齐必要的教具等进入课堂。杜绝无教案授课和备课与上课内容不符现象,将无教案授课视为教学事故。多媒体的操作、课件演示、实验操作要熟练。

第十六条  教学活动组织要有效。将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融入教学之中,树立课程意识,丰富课程内涵,凸显学科本质,抓住教学重难点,充分调动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动性,重视课堂生成,以创新、发展的观点把握课堂教学过程,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第十七条  教学方式要灵活。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指导学生运用问题导向式、小组合作式、自主探究式等方法学习。创设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促进学生积极思维的教学情境,注重保护学生的好奇心、想象力、求知欲,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和质疑能力。

第十八条  教学实施要坚持因材施教。让不同层面的学生在原有基础上都有所发展与提高。要密切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状态,加强对教学过程的观察、分析和研判,运用教学机智应对教学中生成的问题,并做到有效及时调整。

第十九条  课堂氛围要民主和谐。上课时要维持好正常的教学秩序,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对违反纪律的学生,要耐心说服教育,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讽刺挖苦或侮辱学生,不得把学生赶出教室或随意停课。要积极创设平等、民主、和谐的课堂环境,让学生通过课堂学习收获成长的快乐。

第二十条  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要深度融合。合理、有效地使用各种教具及多媒体设备,加强课堂教学与现代信息技术的有效融合,打造智慧课堂,转变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促进教学目标的达成。

第二十一条  课堂教学督导要有效。采取推门听课、说课、评课等方式加强常态课的管理与指导,提高常态课的质量。

第二十二条  教师要以身作则,严谨执教。

1.严格按课程表上课,不得随意调课、停课、改上其他课或请人代课。教师应提前2分钟在教室门口候课,上课前要检查学生出勤情况,发现缺课学生要及时反馈给班主任。要示意学生做好上课的准备,以保证有效教学时间。

2.教师要仪表得体、举止大方。上课时,不能接打手机,接待客人,无特殊情况不坐着讲课。

3.教师要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没有特殊情况,不许课中令学生出教室为教师拿教学用品或其它物品,不做与本堂教学无关的事。

4.除外语课外,使用国家通用普通话组织教学活动。

第七章 作业布置与批改

第二十三条  认真落实《山东省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要求,通过有效作业设计交流、校本教研主题活动等方式,提高教师作业设计能力。各年级要明确作业要求,不得布置机械重复和惩罚性作业,杜绝将学生作业变成家长作业。

1.作业设计目标要明确。根据课程标准、教学内容和学生学习实际,科学合理地选择练习,设计作业。围绕作业的目标、内容、难度、类型、数量等关键要素,通过选编、改编、自主创编等方式,科学设计符合新时代育人要求、体现学科特点、适合学生实际的作业。

2.作业形式要多样。作业设计重视对学习内容的巩固和学习能力的提升。促进学生完成好基础性作业,强化实践性作业,探索弹性作业和跨学科作业。作业内容和形式多样化,可以课内与课外作业相结合,书面与口头作业相结合,视听与动手操作相结合,独立完成与小组合作完成相结合。

3.作业的量和难度要适当。要严格控制作业量与作业难度,建立严格的作业难度和作业总量核查制度,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教务处、年级主任、班主任分别协调统筹学校、年级、班级各学科教师科学合理布置作业的制度,把握作业内容形式和总量。

第二十四条  完善作业检查制度,规范作业评价方式,严格作业批改时限,严格遵守“有布置必批改”的原则,对作业中存在普遍问题要集体订正,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要实行面批,要认真分析学生作业错误原因,及时调整教学进程和教学重难点。

1.根据不同的作业内容和不同学生的需求,采用多样化的批改方式,增强作业批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学生课堂作业要全收全改,及时批改;除长作业和习作外,其余作业原则上当天批改,以便及时了解学生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2.批语要有激励性和指导性,字迹要工整,作业批改要有等级或评语及批改日期。要及时反馈作业情况,重视对作业的矫正。要针对学生学习实际认真做好个别辅导工作,做到因材施教。

3.要注意培养学生书写整洁、独立思考、按时完成作业并及时检查、订正错误等学习习惯,鼓励学生在必要的规范要求基础上有创造性的解答。落实读写“三个一”规范,养成良好的书写习惯。

第二十五条  严格执行有关教辅材料管理办法规定,坚持“一科一辅”。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发布的教辅材料用书目录,结合年级实际每一学科选择一个版本的教辅材料供学生使用。

第二十六条  督查指导常态化。各年级每月检查一次教师的作业布置和批改情况,不定期抽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做到有检查、有记录、有反馈、有改进;每学期要组织至少一次的各年级各类优秀作业展评。教务处做好协查和统计公示工作。

第八章  教学反思

第二十七条  教学反思是教师进步的重要途径,教科所通过举办教学叙事比赛、教学反思研讨等多种活动,不断提高教师自我教学监控能力,不断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平。

1.坚持开展教学反思,使其成为教师的自觉行为,做到及时反思。教学反思要善于解剖教学的得与失,重视挖掘得失背后的原因,获得对教学规律的认识,提升教学水平,促进专业发展。

2.反思教学行为,重点检查在落实教学设计过程中每一环节的教学行为是否体现了课程标准的理念,是否将预设的教案转化为课堂的教学实践。关注教学中是否根据学生学习需要的生成,是否根据学生学习的实际进展情况及时调整教学行为。

3.反思教学效果,关注学生的课堂反应和课堂练习等学习状况,反思学生学习的规律性表现,反思个人教学改进的方向,重点反思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参与思考、讨论、实践活动的积极性以及课堂教学目标的达成度等。对阶段教学效果的反思,通过对阶段测试、作业练习以及日常观察等结果的分析和总结进行反思,关注学生的发展与变化,尤其思维能力的提升和核心素养的发展。

第二十八条  反思的呈现方式可以是“课后记”、“教后感”、“教学杂记”等,教师教案每课时后应进行反思,倡导教师将教学反思整理后发表或网上交流。

第九章 实验教学

第二十九条  制订实验计划,科学安排实验。根据课程标准和教材规定的实验内容,在学期开学前编制实验计划,安排实验课题,准备所需要的仪器、材料、工具等,保证实验教学安排合理,科学有效。确保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达到100%。

第三十条 课前实验准备。教师课前要关注实验和教学的关系,精心研究实验内容,明确实验的目的,确定具体的方法、步骤和操作程序,并在上课前对实验进行试做,熟悉实验过程,准备好所需要的仪器、材料,以保证实验教学过程的实际效果。

第三十一条  讲好实验课。实验前教师要讲清实验的目的、要求、仪器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在教师演示实验的基础上,安排学生实验和分组实验。学生实验时,教师应巡视指导,并在实验室管理员的配合下,及时帮助学生解决实验中的问题,培养学生动手操作的能力。要严格实验操作程序,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二条  创新实验教学方式。在实验教学中要遵循学科特点,积极推动学生开展研究型、任务型、项目化、问题式、合作式学习。综合运用观察、观测、模拟、体验、设计、编程、制作、加工、饲养、种植、参观、调查等多种方式,促进传统实验教学与现代科技有机融合,切实增强实验教学的趣味性和吸引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效果。对于因受时空限制而在现实世界中无法观察和控制的事物和现象、变化太快或太慢的过程,以及有危险性、破坏性和对环境有危害的实验,可用增强现实、虚拟现实等技术手段呈现。

第三十三条  开发探究实验。教师要充分利用实验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思维能力。要根据学校实际开放实验室,在教师指导下,给学生提供课外实验的场所和时间,给学生创造实验探究、合作学习的机会。提倡教师开展探究式实验活动,开发设计教材规定之外的新实验,提倡学生开展创新实验等科学活动。

第三十四条  完成实验评价。实验完成后,教师应及时检查、了解学生实验的情况,对实验中的问题和经验进行小结,进一步巩固实验效果。教师要布置实验必需的作业,指导学生写好实验报告,并认真批阅和评价。

第三十五条  积极开展自制教具活动。教务处要组织、引导教师结合实际,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条件,充分发挥师生聪明才智,广泛制作教具。自制教具应工艺讲究,有新意,能直接应用于教学,能入柜、入册,并长期保存与使用。

第三十六条   强化实验教学安全管理。要切实增强实验教学安全意识,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实验教学安全预案。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健全实验教学安全责任制,定期开展安全风险排查,确保实验场所具备良好的通风、采光、照明、防盗、防火、防爆、防潮、防霉等条件;要加强师生实验教学安全教育,特别是要强化实验室管理人员和实验教学任课教师安全责任意识,提升实验教学安全管理能力。

第十章 课内外辅导

第三十七条 实行分类辅导。教师应了解每一个学生学习上的薄弱环节或特点,实施分类辅导;通过课内外辅导,使有特长的学生更突出,使学习困难的学生不断进步;对学习困难的学生要热情关怀,耐心辅导,帮助他们改进学习方法,弥补知识缺漏,学生的点滴进步都要给予肯定,提高他们的学习兴趣,帮助他们树立学习的自信心。

第三十八条 规范辅导行为。教师节假日不得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不滥编滥发教学辅导资料,不得以“培优辅困”等名义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不得从事有偿家教。

第三十九条 建立课外辅导档案。教师要加强课外辅导的计划性,明确辅导对象和辅导重点,并建立追踪式辅导档案,认真记录辅导情况,把握学生在不同阶段的发展变化,提高辅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四十条 重视心理辅导。学校建立心理咨询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关心学生心理健康,积极开展心理咨询与辅导,教会学生正确面对挫折,用良好的心态对待学习,培养学生健康的学习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

第十一章 考试与评价

第四十一条  严格学业标准。要坚持以课程标准作为学习评价的依据,将发展学科核心素养作为学习评价的主要内容,并根据不同类型的课程或学科具体目标,全面考查与评价学生的达成情况。强化过程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高教育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客观性。

第四十二条  建立考试质量分析与学情分析制度。按泰安市教育科学院要求统一组织期末考试评价,要重视对考试结果的分析及运用,从中捕捉学生发展变化信息,有针对性地调整、改进教与学,帮助学生更好地达成学习目标,保证合格率,提高优秀率。

第四十三条  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改革评价内容和评价形式。通过信息化等手段,探索学生、家长、教师以及社区等参与评价的有效方式,客观记录学生品行日常表现和突出表现,将综合素质评价纳入学业水平考试。

第四十四条  科学评价教师教学。要将过程考评与结果考评、学生评价与同行评价结合起来,全面考核教学工作目标达成情况。各年级要综合每位教师的教学常规执行情况和教学业绩等,每学期对教师进行发展性评价。

第十二章 教研与培训

第四十五条  发挥教研指导服务作用。学校根据不同学科、不同学段、不同教师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采用年级教研、综合教研、主题教研及教学展示、现场指导、项目研究等多种方式,针对教师在备课、上课、作业设计等环节出现的问题予以指导和帮助,改进教育教学工作,形成在课程目标引领下的备、教、学、评一体化的教学格局。

第四十六条  加强关键环节研究。加强对课程实施、教学和考试评价等育人关键环节研究。要加强有效课堂教学研究,紧紧围绕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引导教师认真分析本校课堂教学现状,有目的地组织教师研究教材、教学方法及学生的认知规律和心理特征等,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加强考试评价改革研究,提高考试命题质量,推动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

第四十七条  加强教研组和备课组建设。建立健全各学科教研组、备课组,要认真制订教研组、备课组工作计划,充分发挥教研组和备课组在开展校本教研活动、加强学科建设、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等方面的作用;要定期检查各教研组和备课组的教研活动开展情况。

第四十八条  扎实开展校本教研活动,建立有效的校本教研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校本教研活动要做到“四有”:即有学期计划,有专题内容,有活动记载,有工作总结。

1.业务学习。每个教研组每两周要组织教师进行一次业务学习。采取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方式开展校本教研,提倡叙事研究、案例研讨、说课、理论学习、专题讲座、教研沙龙等方式。

2.公开教学活动。积极组织新教师上合格课、中青年教师上研讨课、骨干教师和高级教师上示范课等公开课活动。每学年每位教师至少上一次公开课。组织教师开展多种内容和形式的岗位大练兵活动,树立“以赛促练、以赛促学”的理念,推动岗位大练兵活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夯实教师的教学基本功,提高教学水平。

3.听课与评课。教务处要根据教学改革的新要求,修订完善听课和评课制度;听课记录不仅要记主要的教学活动,还要加以点评,记录自己的思考;学校领导、学校中层教学教研业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5节,教研组长和专任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从教不满五年的新教师每学期听课次数要适当增加。每次集体听课活动结束后,要认真开展评课活动。

第四十九条  拓展教研的覆盖面。各年级应积极主动与其他年级建立教研关系,开展跨学校、跨年级协作、联谊式教研,共同合作,相互开放,交流信息,共同发展。推动网络教研,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基于互联网的主题教研活动,将网络教研与日常教研有机结合,提高实效性,扩大参与面,及时解决教学中的实际问题。

第五十条 加强外出培训管理。学校创造条件积极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和教研活动,及时了解教育教学新动态、更新教学理念和学科专业知识,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教师外出观摩、参加培训学习,返校后要做到“三个一”:即作一个专题汇报,交一份学习心得,上一节汇报课。学校要积极学习和引进外地先进教改经验,发现和培养本校的教改典型,做好教改经验的总结和推广,促使教学改革不断深化。

第五十一条  加强校本培训。学校要制定切合本校实际的近期和中长期教师培养计划,年度校本培训项目要及时按照山东省继续教育有关政策和管理权限报备;要积极组织教师开展校本培训活动,做到集中培训和教师自学相结合,内容和学时都要达到继续教育的有关要求;聘请校内外专家和名师开展校本培训,聚焦主题,通过示范课、专题讲座以及师带徒等方式,促进全体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共同提高,培养年轻的骨干教师。

第五十二条  引导教师开展课题研究。坚持小处着眼、微观为主,面向一线、解决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教学课题研究,鼓励全校45岁以下的教师人人有课题或参与一项课题;要强化教科研管理,不断完善教科研工作制度,并做好课题的申报、立项等工作;要加强对研究过程的指导,提高课题研究的实效;要鼓励教师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推广优秀教学科研成果。

第十三章 考核与督导

第五十三条  完善督查和评价制度。学校成立由校级领导、督导室、教务处、教科所等相关人员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教学常规督查小组,制定相应的督查评价方案,切实加强对教学常规工作的检查与指导,做到有检查、有反馈、有整改;要认真开展教师教学情况的综合评价,并将各项检查结果存入教师业务档案。通过督查和评价,进一步规范教学常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

第五十四条  合理运用督查和评价结果。学校每学年组织一次教学常规管理质量评估和评教活动,对教育教学效果出色的教师给予表彰,对教学常规工作存在严重问题的教师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该教师本人不得列入当年评优评先行列。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督导室、教务处、教科所、相关科室及各年级针对教学工作实际,根据部门和年级的实际情况,在教学常规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细化措施,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六条 本《基本要求》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并在执行过程中不断改进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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